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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长到囚徒

当他每一次伸出贪欲之手,都在完成一种过渡——
1998-10-0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任海涛 通讯员 周春林 我有话说

从1997年7月开始,通州区检察院着手查处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通州支行案件,一举挖出了隐藏在银行内部的一批蛀虫。而在这其中,有着近40年党龄、享受国家副局级待遇的原银行行长户永元,先后16次收受和索取贿赂,并参与私分和挪用公款,他或许并不知道,自己每伸一次手,其实都是在完成这样一种过渡——从行长到囚徒。

欲壑难平,警钟为谁而鸣?

一、山雨欲来风满楼

1997年7月,一起由通州公安局移送的金融系统案件引起了通州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州区工商银行闸桥储蓄所储蓄员吴冬艳,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空存实取”的手段,用“牡丹卡”透支90万元公款转到其用化名开户的活期存折上,用于个人炒股。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储蓄员居然能挪用如此巨款?这只能从客观上证明,银行内部的管理比较混乱,存在漏洞,为犯罪提供了机会。检察院领导果断决定:以此案为契机,查不出个干净彻底绝不罢休!

繁琐的调查取证开始了。检察官们严守程序,一丝不苟,仔细捕捉每一处蛛丝马迹。在取得了充分确凿的证据之后,吴冬艳被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初战告捷,办案人员又把重点放在了信贷科。“以贷谋私”是银行系统最易出现的职务犯罪,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贷员王学峰存在拆借资金的重大嫌疑,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检察官们先从外围查起。在北京绿色材料实验厂的企业帐户上,发现王学峰前前后后竟累计拆借资金9,000多万。7月28日晚上8点至凌晨5点的案情讨论会上,检察官们群情激奋:银行有大案,举报有分量,前面的捕猎更有挑战性!

顺藤摸瓜,检察官又相继查获了银行职员李国庆挪用公款和米福龙收受贿赂两起案件。银行职员接连出事,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然而,检察官们却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只是小鱼,真正的目标尚未出现。

二、大鱼浮出水面

还在调查李国庆挪用公款一案时,承办人员便发现卢永元存在收受贿赂的重大嫌疑。1995年6、7月份,李国庆被发现挪用客户资金约27万,虽经客户催促也一直未能还上。这时,作为银行行长的卢永元不仅未向司法机关及时报告,反而主动给李贷款30万元,让其偿还欠债。这的确让人觉得蹊跷,莫非其中有什么交易?

另据了解,卢永元在银行数名职员案发之后,多方打听案情,并对人讲:“我脑袋上顶着雷呢,不知道啥时候炸了。”为避风头,他还以照顾孙女上学为由,和老伴一起搬到城里住去了。种种迹象表明,卢永元心里有鬼,同时又心里没底,很可能处于三不知状态:一不知银行涉案人员揭发了多少问题;二不知行贿人员有多少检举;三不知检察机关掌握他什么情况。

三、初次正面交锋

随着案情的发展,以及银行内部职工的举报信的出现,侦破的矛头已开始指向幕后的卢永元。检察官审时度势,认为和卢永元正面交锋的时机已经成熟,但针对其长期从事领导工作和年龄较大的特点,检察官们确定了三条交锋原则:一、办案人员要绝对做到文明办案,以理服人;二、将讯问地安排在条件较好、规格较高的接待室,尽量营造较宽松的氛围;三、安排一名有经验的副科长主持讯问,力争首次便有突破。

11月21日下午2时,卢永元走进检察院。他显然早有心理准备,一上来便主动承认自己在处理李国庆挪用公款一事上做得不对,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但对自己的经济问题则矢口否认,且态度强硬。于是,负责此次讯问的办案人员研究后决定,改变讯问环境,调整讯问人员,使卢永元感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决心和力度在加大。这一招果然奏效,在检察官们的步步紧逼之下,卢永元断断续续交待了自己收受的10余笔贿赂。而这些却只是些少件物品。看来,卢永元还是存在说少留大、避重就轻的畏罪心理。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连夜对李国庆进行突击审讯,他交待了向卢永元行贿的事实。这无异于釜底抽薪,卢永元顿时乱了阵脚,他承认了收受李国庆2万余元电器的问题。卢的侥幸心理,初次交锋便被击得粉碎。

当夜,所交待的赃物均被起获。

四、检察长亲自出马

大凡担任过较高职务、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有较强的抵触心理,不愿放下“官架子”,因此,由职级较高的检察官适时与之谈话,则容易使其觉得“地位”受到了“尊重”,从而使审讯工作加快进展。

所以,当卢永元提出要见岳检察长,请他帮忙为自己的今后拿主意时,岳检察长同意了,并对他晓以利害,指出唯有坦白自首才是明路,同时对卢永元的身体和生活表示了关心。鉴于卢永元年纪较大且患有糖尿病,岳检察长建议对其暂不提审,先让他好好休息。此举深深地触动了卢永元,不久,他就向办案人员交待了收受本单位离职人员4万元好处费的问题,抵触情绪大大减轻。

临近中午,岳检察长从自己的家中给卢永元带来了药,并安排办案人员熬粥给他喝。看着眼前热气腾腾的大米粥,此时的卢永元心理斗争异常激烈。检察官看出了卢永元的心态,便适时劝导他说:“如果你不愿跟我们说,你可以找检察长谈嘛!”卢永元动摇了:“那好吧,我想找岳检察长谈谈。”

晚上7点,岳检察长再次会见了卢永元。几句寒暄之后,岳检察长语重心长地说:“老卢啊,咱们认识的年头也不少了,既然已到了这一步,希望你能想明白一点,几十年了,你也作了不少的工作,为什么偏偏走岔了道呢?你已经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了,现在唯一要做的便是想好下一步该怎么走?重要的是一个态度,自首立功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嘛!”

卢永元低头不语。半响,他问:“岳检,我还能取保候审吗?”岳检察长严肃指出:“你的问题已经触犯了法律,肯定要进看守所的。但你也不要太担心,你身体不是有病吗?该看病还得看病,饮食方面也可以适当给予照顾。有什么要求你可以直接与驻看守所的检察干警联系。我们会帮你去协调办理。”一席体贴入微的谈话,再次深深打动了卢永元的心。“得了,我也不说什么了,给我一张纸、一支笔,我把所有的事都写下来。”

五、网向深处撒去

接下来的审讯势如破竹,卢永元交待了自己从1993年5月至1996年9月之间数次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情况,并检举揭发了其他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1993年4、5月份,河北省迁西县一制瓷厂厂长为该厂贷款之事来到通州,在卢永元的办公室,送给卢一个包有5万元现金的纸包,说“给你俩钱花”,卢假意推辞了一下,他说“没事,不会有人知道”,卢于是收下了;

1994年底,工商银行贷款客户勾××送给卢永元3个卧室柜;1995年,勾又给卢一套“强力”牌沙发;另外,1997年初,卢还收受勾送的3000元现金;

1995年初,工商银行客户牛堡屯某制药厂厂长在卢永元家送给卢5000元现金。年底,又如法炮制,再次行贿5000元;

1994、1995、1996年春节前,通州一食品公司经理先后3次分别给卢永元和副行长马崇喜两人2.5万元,理由是工行以贷款形式在该公司入股,年底按比例分红;

1995年春节前,卢的下级石春山送给卢一块价值一万余元的“雷达”表,4、5月份,石又以给卢的孙女的名义给卢一张3万元的存单;

1995年上半年,卢永元伙同马崇喜及对公存款科科长将对公存款科的小金库内的3万元公款私分,3人各得1万元;

1996年8月卢永元指使该行下属单位通宝金店经理杜一宾将公款6万元汇往其朋友丁××在云南省瑞丽市工商银行帐户内,供其进行营利活动,此款至今仍未归还;

北京大方兴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经理王某曾承诺带卢永元出一趟国,但未兑现,作为补偿,1996年9月,王某到卢家中送给卢5000美金;

检察官搜查了卢永元在通州区天桥湾、中包小区以及崇文区等处的住所,查获其交待的首饰、彩电、手表、音响、相机、摄像机等赃物,同时,收缴了他女儿交出的巨额存单。

六、余波流向远方

被捕之后的卢永元在看守所里痛心疾首,今年6月,在给岳振勇检察长的一封信里他这样写道:“我深知我的罪行是大的,像我这样的人,也没有将功补过的机会,只能做一个反面教员了。”

不久以后,卢永元配合检察机关制作了一盘以他的悔罪自述为主的录像带。他深刻剖析了自己由不注重思想改造、在拜金主义和虚荣心的驱使下、一步步蜕化变质的过程。讲到难受之时,卢永元悔恨得老泪纵横。

说实话,办案办到此时,着实应该令检察官们感到欣慰了。然而,内心深处却有一缕沉重难以抹去,为什么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往往会在最后关头抵挡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9月1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永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免除处罚,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通州工行的其他犯罪分子也陆续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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